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 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改革自评表
2.湖北恩施学院学生会章程
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 1 个学期/最近 1 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6.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7.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湖北恩施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湖北恩施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各代表团对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意见;
3、听取各代表团对《湖北恩施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意见;
4、听取各代表团对学生提案的意见;
5、选举产生湖北恩施学院第三届学生主席团成员;
6、通过关于《湖北恩施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7dUpvlfrqERm03t98gOfg
8.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程序
1、各选举单位要认真阅读领会我校召开学代会通知的有关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选举单位代表选举工作方案。按照多于代表分配名额20%的要求(名额分配表),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
2、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及学工部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出学代会的正式代表。选举代表时,到会代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3、代表选举结果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填报湖北恩施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选举结果汇总表、代表构成汇总表,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4、学代会候选人的提名在代表选举的基础上举行,选举结果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选举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20日—11月8日,各学院学生会酝酿提名人员,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议,报校团委;
2、2022年11月9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名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各学院学生会;
3、2022年10月20日—11月9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并将选举结果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三)学代会代表具备的条件
学代会代表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6、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四)选举工作要求
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在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代表选举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要严格按照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保证学代会代表资格要求,保证学代会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性,确保代表的质量,学代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9.主席团成员与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10.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本网编辑:谭静芳 王蕾)